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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首月個稅開始扣繳!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忘記確認怎么辦?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1-22 點擊數(shù):1469

2021年第一個月的個稅扣繳申報已經(jīng)開始了,納稅人還將于3月迎來第二次綜合所得年度匯算。如果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確認,或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(fā)生了變化,那么,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可通過“個人所得稅”APP、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和扣繳端進行后續(xù)確認或調整。

  “2021年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你確認了嗎?”最近,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,成了網(wǎng)絡刷屏率最高話題之一。元旦過后,一些納稅人非常著急地向筆者咨詢:在20201231日前未完成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確認,現(xiàn)在應該怎么辦?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又該怎么辦?其實,通過“個人所得稅”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、扣繳端,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能夠很方便地辦理相關業(yè)務。

  

忘記確認怎么辦?

 

  根據(jù)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》第九條的規(guī)定,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(xù)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,應當于每年12月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(nèi)容進行確認,未及時確認的,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??鄢?,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。實際上,為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,稅務部門提供了一些人性化的處理方法。

  

  納稅人如果在20201231日前未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,已填報的有效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1年。舉例來說,納稅人以前年度填寫的住房租賃合同的截止時間為20211031日,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(tǒng)(ITS)會自動將扣除信息帶入2021年度,扣繳義務人可以繼續(xù)辦理扣除。

  

  納稅人在預扣預繳環(huán)節(jié)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,可在剩余任何一個月補填報扣除信息,由扣繳義務人在剩余月份發(fā)放工資、薪金時補充扣除;也可以在202231~630日年度匯算期間,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,在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。

  

  具體來說,納稅人可登錄手機“個人所得稅”APP,通過以下三個方式,進行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:

  

  方式一:在首頁“熱點專題—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”欄,點擊“進入”,選擇扣除年度“2021”,點擊“一鍵帶入”,根據(jù)提示進行確認。

  

  方式二:在首頁“常用業(yè)務”欄,點擊“專項附加扣除填報”,選擇扣除年度“2021”,點擊“一鍵帶入”,根據(jù)提示進行確認。

  

  方式三:點擊首頁上方“我要辦稅”,進入“辦稅”頁面后,點擊“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”,根據(jù)提示進行確認。

  

信息有變怎么辦?

 

  接下來一段時間,扣繳義務人將面臨2020年最后一個月和2021年第一個月的扣繳申報,納稅人也將于3月迎來第二次綜合所得年度匯算。如果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(fā)生了變化,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接下來應該及時辦理相關業(yè)務。

  

  對扣繳義務人來說,應當及時提醒納稅人確認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,在辦理2021年的工資、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預扣預繳時,依法為納稅人辦理扣除。

  

  對納稅人來說,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(fā)生變化,比如子女年滿3周歲、贍養(yǎng)的老人年滿60周歲等,或者發(fā)現(xiàn)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填報錯漏之處,應當及時通過“個人所得稅”APP、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、電子模板或紙質報表方式,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修改,以免錯誤申報個人所得稅。

  

  以登錄手機“個人所得稅”APP為例,納稅人通過點擊首頁上方“我要辦稅”,進入“辦稅”頁面方式,即可進行下列操作:

  

  如果2020年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項目,而2021年有,那么,納稅人可點擊“專項附加扣除填報”,選擇扣除年度“2021”,填報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即可。

  

  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信息需要修改或作廢刪除,納稅人可點擊“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”,或點擊“專項附加扣除填報”,選擇扣除年度“2021”,點擊“一鍵帶入”,然后進入“待確認扣除信息”頁面,選擇扣除項目,進入“填報詳情”頁面進行相應修改或刪除;也可以點擊“專項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廢”,選擇年份“2021”,選擇扣除項目,進入“填報詳情”頁面進行修改或作廢。

  

  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有新增,納稅人可先點擊“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”,在核對原有的扣除項目信息后,選擇“一鍵確認”;然后再返回首頁,點擊“專項附加扣除填報”,選擇扣除年度“2021”,填報需新增的項目。

  

  如果2020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,但在2020年又忘了申報扣除,那么,納稅人應當先通過“專項附加扣除填報”,選擇扣除年度“2020”,填報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;再通過上述“一鍵帶入”功能,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確認。

  

  如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2020年期間發(fā)生了變化,但又忘了修改,那么,納稅人應當先通過“專項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廢”,選擇年份“2020”,修改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;再通過上述“一鍵帶入”功能,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進行確認。

  

專項附加扣除注意啥?

 

  根據(jù)兩年來12366咨詢問題和信息填報的情況來看,納稅人在理解并應用專項附加扣除相關政策時,要注意準確把握政策細節(jié),切忌“主觀臆斷”。

  

  例如,在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面,對于離異重組的家庭子女而言,具體扣除方法由父母雙方協(xié)商決定,但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,扣除人不能超過2個。如果是連續(xù)性的學歷(學位)教育,比如孩子6月高中畢業(yè),9月上大學,7~8月升學銜接期間,父母仍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,納稅人要注意填報時間不要出現(xiàn)間斷;如果孩子本科畢業(yè)后備考研究生,因備考期間未實際參與全日制學歷教育,其父母不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。

  

  在繼續(xù)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面,對于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(xù)教育和國外頒發(fā)的技能證書,不符合“中國境內(nèi)”的規(guī)定,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;對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(xù)教育,或者同時取得多個職業(yè)資格證書的,只需填報其中一個即可。但如果同時存在兩類繼續(xù)教育情形,則每一類都要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。

  

  在大病醫(yī)療專項附加扣除方面,納稅人配偶或子女的大病醫(yī)療支出,超過15000元但低于80000元的部分,可以由納稅人扣除,但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(yī)療支出,暫未納入扣除范圍。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(yī)療扣除的年度,以醫(yī)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。例如,納稅人2020年末住院,2021年初出院,在出院時才進行醫(yī)療費用的結算,因此,申報享受大病醫(yī)療專項附加扣除的年度為2021年。

  

  對于如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,納稅人如有疑惑,建議查閱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發(fā)布的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0問》,或撥打12366進行咨詢。